【公共教室】通宵自习室管理暂行规定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9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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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维护通宵自习室秩序,满足学生需求,力争创造一个整洁、文明、健康、安全的学习环境,根据学校相关制度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一条 通宵自习室开放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4日,每晚23:00至次日6:00。
第二条 通宵自习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。凡进入通宵自习室的学生须刷学生卡,否则楼管、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内。
第三条 在自习室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,手机设置为静音,不得在通宵自习室内接、打手机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第四条 通宵自习室内自习的学生应看管好个人物品,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第五条 通宵自习室严禁占座,学校每天组织打扫并清理占座物品。
第六条 自觉爱护通宵自习室的公共设施设备,严禁涂抹、刻画,不得擅自挪动通宵自习室内桌椅。
第七条 禁止在通宵自习室内用餐或吃零食,禁止在通宵自习室内饮用有色饮料。废弃物品请随手扔进垃圾箱,不要留在座位上。
第八条 禁止在通宵自习室及楼道内吸烟、吐痰。
第九条 举止文明,衣着整洁,行为端庄,不得出现粗俗行为。
第十条 学生在通宵自习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和情况,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。
第十一条 如遇火灾、地震等紧急情况,在通宵自习室自习的学生应遵从值班人员的指挥,从安全出口有序撤离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公共资源服务中心
2013
年12月20日